近日,唐河县法院毕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原告现场撤诉,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原告朱某经营一家轮胎店,2022年11月5日被告梁某在原告处购买轮胎,货款共计9000元。当时被告以手头紧张为由,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一个月后支付货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要讨回3000元,剩余6000元被告拒不支付,无奈朱某将梁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人李航路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本着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航路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被告对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坦言原告要账态度不好,自己不愿意支付这笔货款,原告则坚决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对此,双方僵持不下。
见此情形,李航路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疏导双方的对抗情绪,向被告释明拖欠款项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多次调解下,被告主动前往法庭履行5500元,原告现场撤诉,该起纠纷圆满化解。(供稿: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