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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李思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因农村宅基地建房引发的故意伤害典型案例。被告人张某坚持在争议宅基地上建房,并用锄头将被害人打致轻伤,最终获刑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2019年10月底,被告人张某准备在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村委新村与老村间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上砌房子并打好了地基。2019年11月2日,被害人张某1打电话让张某7(另案处理)请挖掘机在该地块把认为属于自己这方的地界挖出来,不让被告人张某等人在老村的地上砌房子。11月6日上午,挖掘机在争议地块上施工挖沟时将张某打的一个地基挖坏。当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拿起一把锄头伙同数人赶到挖掘机施工现场。到现场后,张某确定是张某1挖坏了他的地基后即用锄头将张某1的头面部打伤并扭打在地。后张某等人发现张某1车后备箱编织袋内装有砍刀和用射钉枪改造的火药枪即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7后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被害人张某1经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首、立功,法院综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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