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 3.对承租人的协助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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