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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家事合同纠纷案件,一揽子解决各方当事人沉积多年的矛盾,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
.案件中,张甲系张乙的父亲,张乙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张甲主张其系案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2004年,因其不符合贷款条件,借用张乙名义购买房屋,房屋虽然登记在张乙名下,但张乙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张乙与王某于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乙将案涉房屋50%的产权份额变更到王某名下,后2018年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全部归王某所有。张甲知道张乙将案涉房屋全部产权承诺归前儿媳王某所有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及张乙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张甲名下。一审法院认为,张甲借名买房证据不足,驳回了张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中院,二审合议庭经过审理了解到,除本案王某还在其他法院起诉张乙离婚后财产纠纷。购房后,张甲夫妇一直在案涉房屋中居住,张乙与王某结婚及生子也在该房屋居住至双方离婚。从购房款看,张甲通过首付和偿还贷款方式支付了绝大部分购房款,张乙及王某婚后共同支付了剩余房款。
.承办法官发现,一方面,张甲已经80多岁,该案借名买房合意的证据认定存在困难,张甲有可能陷入老无可依的困境;另一方面,张乙和王某离婚后关系恶劣,张甲又因案涉房屋将张乙赶出家门,父子反目;此外,王某和张乙离婚后因无钱买房只能住在郊区,孩子每天上学路途遥远,各方矛盾交织。
.为真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将心比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进行调解,并数次前往天津市不动产中心进行调查,了解案涉房屋过户相关手续、过户费、税费等问题,为尽快办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创造条件。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张乙给付王某房屋补偿款140万元,王某将案涉房屋全部产权过户至张乙名下,现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王某也撤回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起诉。(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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