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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发〔2026〕2号),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的原则及相关规定。按照当前申请进度,预计8月底我市受理的申请所涉补贴金额将达到本项政策的资金上限,经研究,现将补贴申报截止事宜公告如下:
1.本次补贴政策提前结束,补贴申报入口将于2026年8月31日24时整正式关闭。申请入口关闭后,新申请的补贴不再受理;此前已成功提交的申请,将继续按规定完成材料补正及审核拨付流程,材料修改、补正时间截至2026年11月10日16时整,逾期不予补贴。
2.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
3.后续补贴政策,将依据资金安排另行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出台时间、补贴标准及要求以届时官方正式公告为准。
感谢广大车主对大气污染防治、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咨询电话:0531-66626267(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特此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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